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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L1签证十六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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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主要是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投资。美国作为世界经济第一强国,每年都吸引着大批移民和访问者。

L-1签证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经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

L-1A签证在申请时为非移民签证,但是,按照美国移民发有关条文的规定,L-1签证的持有人以及家属,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转换移民身份,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得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因为L-1类别的签证在移民法中给予申请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

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主要是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投资。美国作为世界经济第一强国,每年都吸引着大批移民和访问者。作为一个移民组成的国家,美国在世界上所有的国家中,接纳移民的能力和对移民的仁厚有目共睹。

L-1签证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经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中国企业需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被派遣到美国的工作人员可以用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L-1A跨国公司经理签证是近年来接受最多的签证之一,申请人的主要条件是必须是中国企业的领导人或相当于经理级的行政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或公司某部门的经理,如财务部经理、业务部经理等等)。只要这些人员在申请L-1签证之时,已在中国公司内部担任以上职位一年以上,而公司又有意开始在美国做生意,即可开始办理L-1的申请。

L-1A签证在申请时为非移民签证,但是,按照美国移民发有关条文的规定,L-1签证的持有人以及家属,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转换移民身份,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得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因为L-1类别的签证在移民法中给予申请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

L-1申请人是接受中国总公司的调遣,前往美国分公司工作。如果在美国没有分公司,总公司需要从设立分公司开始。在美国的分公司成立一年之后,上述两种公司人员均可依法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即人们通常所讲的"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当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其随行家属亦可同时获得绿卡。

外国人持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后,除了以家庭团聚、投资移民EB5等类别申请绿卡外,对大部分人来讲,最常用的途径都是通过职业移民来申请永久居留。而美国的职业移民政策从宏观上来看,以吸收各国优秀人才和保护本国劳工市场为宗旨。可身居第一优先类的人为数不多,他们申请绿卡也无须获劳工部批准,而大多数人都只能进入第三优先类。第一优先类的配额一般用不完,而第三优先类的配额常年不够用。

持L1签证身份的跨国公司经理人被视为第一优先类人群。由此可以看出,美国的移民政策是把促进美国商业活动的国际化同吸收外国优秀人才放在同等的位置。可以说,在所有非移民签证中,L1签证是唯一得到特殊对待的。 非移民签证实质上是对在美国从事临时活动的临时签证,而不是在美国永久居留的移民签证。因此,申请非移民签证的先决条件之一,就是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不得怀有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意图,即通常称为"移民倾向"。在所有非移民签证中,只有L1和H1B这两种不把"移民倾向"作为审核条件。也就是说,L1签证申请者在境外申请签证或在境内申请转换身份时,可以合法地怀有双重企图,即先取得有限期的临时居留,再根据情况和需要取得无限期的永久居留。从申请实践上来看,L1申请也几乎没有因为"移民倾向"而受到拒签的。

同其它签证相比,以L1身份申请永久居留,在申请程序上较为简单,也无须提供各种复杂的材料。也就是说,只要L1身份持有人在进入美国该公司工作后,其所任职的公司只要同海外母公司的隶属关系不变并保持运营,一年后即可提出永久居留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即不用通过申请永久劳工证的复杂程序,也无须提交额外的个人材料。按照这一程序可以说以L1身份申请绿卡是一个自然进程。

最后,取得绿卡的等候时间短也是L1身份的一大优势。在美国,除了美国公民的配偶、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以及21岁以上之美国公民的父母申请绿卡不受配额限制外,其它所有移民申请,从家庭团聚到难民,均受配额限制。这种配额从一千名到几万名不等。申请人在申请获准后根据不同的类别,其实际获得绿卡的等候期可以从不用等候到等候十年以上。等候期的长短取决于该类别获得的配额之数量以及申请人的多少而定。根据1990年的移民法,在家属移民配额中,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婚子女类名额最大,每年为114,200名,1996年的移民改革法规定的因抗拒强迫性人口政策申请庇护类名额最少,每年1,000名,第一优先类职业移民每年40,000名。家庭移民类配额虽然最大,但因符合条件者多,还有国家和地区的限制,因此在亚洲地区等候期最长者可超过十年。第一优先类职业移民虽然名额不是最多,但因符合条件者少,因此几乎历年来名额用不完。L1作为与第一类优先职业移民中的跨国企业高管、职业经理人移民类别EB-1C相辅相成的签证,如果永久居留获得批准,一般不用等候即可获得绿卡。同需要等候数年甚至十年的移民类别相比,L1类别显示了非常大的优势。

由此可见,从申请到签证,从签证到永久居留获得绿卡,美国L1签证类别可以说是集所有非移民签证之有利处于一身的唯一签证。正是这些有益之处,L1签证成为各国工商业者赴美国居留的首选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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