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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居住在获得州或领地政府提名的州或地区;
2. 在临时签证到期后在澳大利亚继续经营和投资活动;
3. 在持有临时签证期间每年在澳洲住满至少40天(累计计算),或配偶在持有临时签证期间每年在澳洲住满至少180天(累计计算);
4. 申请者、其配偶,或申请者及其配偶共同合法取得和积累的净资产不少于500万澳元;
5. 2015年7月1日后,申请者在四年里需要投资至少500万澳元到以下行业:
(1)至少50万澳元创业投资和私人股权基金,投资到新成立的或小型私营企业;
(2)至少150万澳元的获批管理资金投入到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新兴企业;
(3)至少300万澳元的“平衡性投资”,可投资各种资产,包括澳大利亚上市公司、澳大利亚公司的债券和期票、年金和商业房地产。禁止直接投资住宅房地产,另外目前也严格禁止管理资金间接投资住宅房地产。
6. 投资不得用作担保或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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