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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年满25周岁,大专以上学历;
(2)申请人过去有至少1年以上的企业管理经验(高管或股东均可);
(3)英文成绩CLB5及以上(即雅思听、说、读、写分别为5,5,4,5及以上);
(4)无犯罪,符合体检要求;
(5)家庭净资产:至少10万加币的流动资产。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申请人在加拿大建立合格生意并满足以下要求:
获得加拿大政府指定机构的承诺函时:
(1)每个申请人必须至少持有10% 的公司股权;
(2)加拿大政府指定机构和所有申请人必须共同持有超过50% 的公司股权;
(3)非酒店、餐厅、咖啡厅及便利店等的创新型生意。
获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时:
(1)申请人的公司须在加拿大注册成立,且须在加拿大境内开展业务;
(2)申请人在加拿大境内对其公司业务进行积极、持续的管理。
(3)申请人须获得加拿大联邦政府指定机构的支持信(三者其一):
。天使投资集团不少于7.5万加元投资的承诺;
。风险投资基金不少于20万加元投资的承诺;
。企业孵化器项目机构录取接受申请人进入其项目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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