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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两个月,我们收到了6个补料信,发现移民局对EB1A和NIW的审理标准变得原来越严格。其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出移民局对于申请人的赴美计划部分的侧重。通过分析这些补料情况,我们总结除了最近移民局审理过程中的几个变化:
1. 更加关注来美后是否在本领域从事同一领域工作,更多地要求提供具体、清晰的证据
相关移民法规204.5(h)(5),对于主张满足“来美后继续在同一领域工作”的证据要求是这样描述的: “不需要雇佣信。此移民类别无论是来自美国雇主的雇佣信还是劳工证都不需要。然而,呈请材料必须包括外国人来美后继续在自己专业技能领域工作的清晰证据。类似的证据包括来自未来雇主的信件,例如像合同这样的预先承诺的证据,申请受益人细致描述来美后如何意图继续他或她工作计划的声明”。而且,我们发现,如果申请人可以提供一份真实的美国雇主的雇佣信,其EB1A/NIW的批准机率是远远大于那些只是提供了来美工作计划的同等条件的申请人。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一份来美工作计划,具体描述申请受益人如何意图在美国继续工作,是可以作为个人声明满足此项条件。但目前的审批趋势是:移民局希望看到更多实质性的清晰证据,来支撑你的计划。一方面,来美计划属于个人声明,是对未来的预期,比如说自己对未来工作的打算、安排和实施步骤,这个计划要详尽和有依据,要让移民官看到是切实可行的计划,而不是“信口开河”;另一方面,如果申请者已经有在美国的实际准备工作证据,例如雇主聘用信、资金准备的财务文件、公司开设的法律文件或商业合同、意向书等就更好了。
2. 滥用自由裁量权,增加证明申请人入境将使美国未来受益的要求
移民局在审理一个EB-1A申请案时,运用“两步审核法”,首先是审理你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证据数量和可信性,然后再运用自由裁量权,综合判定你是否整体上符合资格。遗憾的是,业界见到绝大多数被拒的案例,都是质疑证据的不充分或不合格,这说明它们都是在第一阶段就没有通过。而今年,在第一阶段通过后,业界被拒案在第二阶段没有通过的比例有所上升。
在确定满足至少符合三个初始证据条件后,移民局2019年更加严格运用自由裁量权,来最终判定是否通过充分证据反映出所做出的成绩得到业界认可,持续获得业界声望,上升到业界顶层位置。
最近出现了一种令人困扰的模式,RFE补件信中,还明确要求申请人提供大量证据证明“他/她入境后,如何会给美国带来巨大未来利益。常见的补件信会要求:必须证明申请人的入境将如何使美国受益。“请提交证据,证明申请的入境将从本质上造福美国。可以提交满足此要求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当接到一个申请案时,移民官通常会有四个选择,直接批准,直接拒绝、发出进一步要求证据通知(RFE),发出意图拒绝通知(NOID)。如果一个案子移民官不认为具备获批的基础,要求补充证据也不会具备,就可以直接拒绝或者发出NOID。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审理官员通过公开或内部信息数据库查询到不利于申请人的信息,在拒绝前也会发出NOID,给申请人一个澄清的机会。
所以,一个申请案,本人的资格和如何有力地证明出这种资格,或者说递交申请材料的质量是否可以形成一个强力申请案,是最为关键的。这就需要一是申请者本人既对审批内在逻辑深入了解,二是找到专业有丰富经验的律师来完成,这包括精准定位专业领域,制定完美申请策略、充分、扎实地做好证据准备、收集整理和撰写强力申请案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