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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NIW国家利益豁免移民,也叫做高技术移民,属于EB2中的一个特殊类别,因为不需要提供劳工证、不需要雇主担保,申请成功率高且申请条件远低于EB1A,并且是全家一步到位拿永久绿卡而备受欢迎,NIW学历要求低,不受行业、英文水平、语言、年龄和学历的限制,各行各业皆可申请,被称为大众化美国绿卡申请途径。
国家利益豁免移民(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简称NIW)是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第二优先 (Second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简称EB-2)的一个特例。在正常的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申请中,申请人不仅需要美国雇主,而且需有美国雇主提供永久性工作的承诺(Permanent Job Offer),并由其雇主为其向劳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 简称DOL)申请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简称LC)。 在获得劳工证批准以后,再由雇主为其向移民局提出第二优先移民申请(EB-2 I-140)。 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则是特例,美国政府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对那些为美国国家利益做出或有能力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人士,豁免他们的永久性工作的承诺要求及漫长繁琐的劳工证申请,使他们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获得绿卡。
美国移民法关于NIW申请的条款非常抽象笼统,在移民法中只是笼统的陈述,如果移民局认为符合美国国家利益,则可豁免外籍人士EB2绿卡申请过程中劳工证的申请。但关于如何衡量外籍人士是否符合国家利益的具体标准条件,移民法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直到1998年8月7日,美国移民局USCIS「行政上诉办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简称AAO)在「纽约州交通部案」(NYSDOT)中,首次确立了衡量国家利益的三重标准条件。在之后的20年时间中,NYSDOT的三重标准条件一直是NIW申请条件的指南。
2016年12月27日,美国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在「Matter of Dhanasar案例」的裁决及解释中,认为NYSDOT最初确立的NIW申请三重标准条件定义太模糊,需要更新。AAO在「Matter of Dhanasar案例」中确立了一个新的衡量国家利益NIW申请条件的标准。
因为获取劳工证是一个耗费时间并且花费昂贵的程序,其目的在于审核是否有合格的美国工人可以胜任该外籍人士申请的职位。劳工证申请程序除了耗费时间和金钱外,一旦出现了最低限度满足要求的美国工人,申请人的劳工证申请就会有被拒绝的危险,就算该外籍人士按照其它非劳工证申请因素考虑,更适合这个职位。另外,劳工证申请要求长期稳定的雇用关系,一旦申请人需要离开或变换工作,所有移民申请全部作废。NIW申请因没有劳工证的限制,申请人在递交NIW申请后,可以随便变换工作,只要新的工作与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中的工作在同一领域即可。
总体来说,由于NIW绿卡申请豁免了申请人的工作要求,劳工证要求,因此,NIW绿卡申请条件要远远高于正常的EB2绿卡申请条件。为了满足国家利益豁免的要求,申请人必须拥有高等学位,或在科技、艺术或商业领域拥有超过一般同行的特殊技能。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从事的工作及贡献会在全美范围内产生重大而有益的影响,并且他/她在其领域享有权威的声誉,可推动本领域进展。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要证明他/她的工作和贡献可以为全美国带来利益,这种利益要大大超过美国政府保护美国劳工利益的需要。于是,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美国政府可以同意豁免外籍人士劳工证的申请,直接提出移民申请。
所以,对于满足NIW申请条件的外籍人士来说,即使没有雇主,或没有雇主支持,外籍人士也可以自己的名义,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并获得绿卡。当然,雇主也可以出面为外籍人士提出移民申请。此外,在等待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结果期间,申请人可以同时递交其他类型的移民申请;例如:第一类优先(EB1)申请。
所有成功获得国家利益豁免(NIW)的申请人都必须满足Dhanasar案确立的三条标准。值得注意的是,移民局并未规定有关“国家利益”的既定规则或法定标准,而是会通过分析每个申请人的个体情况来作出判断。在判断申请人的国家利益豁免申请是否符合美国国家利益时,移民局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 申请人移民美国是否会将给美国的经济发展带来有益影响;
* 申请人的工作是否可以帮助改善美国的医疗保健条件;
* 是否有美国政府的相关机构具体要求申请应获得批准;
* 申请人移民美国是否可以帮助培训美国工人和教育美国儿童;
* 申请人移民美国是否可以帮助改善贫困老幼人口的住房条件;
* 申请人移民美国是否可以改善环境,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
* 申请人移民美国是否可以改善美国工人的工作条件,并提高工资水平。
通常来说,能够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批准的申请人都成功地证明了他们在自己的工作领域内拥有特殊的技能、经验或者知识,而这些技能、经验和知识使得他们比其他一般的同事拥有更高的水平。申请人仅仅能够证明自己的水平是「胜任」是不够的,必须证明自己的水平是「大大超越」才可以。另外,申请人还需证明,从他/她过去的成就可以看出,申请人未来在美国的工作可以给美国的国家利益带来有益的影响。
证明申请人拥有特殊技能、知识或经验的推荐信会经过美国移民局审议,同时移民局也会对推荐人的资格进行审议,以确定推荐人拥有衡量申请人的工作是否符合国家利益的必要资格。
另外,申请人还应当注意到,美国政府正在逐步抬高国家利益豁免的「门槛」,有一些申请,如果在四五年前的话,有可能获得批准,但是现在却被否决。
移民局官员在审理一份国家利益豁免申请时, 非常看重申请人过去在其工作领域中曾有过的成就和贡献的相关证明文件。那么如何衡量申请人过去的成就是否符合移民申请的要求呢? 申请人过去的成就必须满足Dhanasar案规定的三条标准:
一、 申请人的专业研究领域有实质性价值和国家性的重要意义;
二、申请人处于推动本领域进展的有利位置;
三、平衡各种因素后,申请人被豁免工作机会和劳工证要求会有益于美国的国家利益;
总的来说,申请人最终需要证明的就是,相较于具备同等资格的美国劳工,他/她的工作和贡献可以为全美国带来更大的利益。
支持证明文件应包含以下材料:
* 所属专业领域的专家推荐信。这里的专家包括以下人等:
* 申请人曾在其平台发表过研究文章的期刊/杂志社编辑;
* 引用过申请人研究作品的同领域其他研究人员;
* 将申请人研究成果商业化的同领域其他研究人员;
* 同领域的政府研究人员或其他认证机构研究人员;
* 对申请人的研究起过指导作用的顾问专家;
关于申请人所做过的有价值贡献的实质证明; 比如,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关记录文件,以及一些描述性的文件,证明他/她曾在其工作领域的某具体项目上起到关键性作用,对该项目的进展和成功完成居功至伟。这些记录越一致,申请人的职位越重要(或其曾参与的项目越受认可),则其被移民局认可的可能性就越大,申请获批的几率也就越大。实质证明文件应包括:
* 申请人独立或与人合著的发表文章的数量与刊物排名;
* 申请人独立或与人合著的发表文章被其他研究人员引用的次数;关于引用次数的信息能够在Google Scholar或Web of Science上检索到。
* 被其他研究人员独立引用次数比被自己重复引用的次数更具说服力,因为后者并不能说明申请人对其专业领域产生了何等深远的影响,也不能说明较于同行,申请人的研究成果有何独到之处。而独立引用次数则说明了业界其他研究人员对于申请人的研究成果是如何的重视态度。独立引用次数越高,对申请人成功申请移民越有帮助。
* 申请人曾投身商业事务,以及推动经济发展的证明等;
* 关于其研究成果或研究进展,申请人收到的重印要求或进一步要求等;
* 来自被业界承认的期刊或组织的认可信或邀请函;
* 申请人曾在其所属领域获得过的各种奖项、荣誉或证书的复印件,以及相关评选标准文件;
* 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 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专家评定为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 曾参与评审团,评论过同专业领域中其他人的工作;
* 关于申请人的研究成果的媒体报道复印件;
* 申请人在其领域获得过的重大国际性的成就或奖项(如诺贝尔奖)等;
* 如申请人来自表演艺术领域,获得商业方面成功的证据,可通过票房收入、销量等记录反映;
* 申请人发表的作品在网络上被大量下载;换言之,即使申请人的作品没有被大量引用,但其作品的线上下载率特别高的话也可作为相关证明材料;
* 申请人的专利实施许可证明(如果有的话);
* 其他类似相关证明;
请注意,上述证明材料并非都是必要的,且其中任何一条证明要求都不完全具有决定性。一般来说,证明材料越多越好。但是,需要强调的是,移民局更看重的是材料的质量,而不是数量。
在国家利益豁免申请过程中,很重要但经常被忽视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如何有效的组织证明材料。一个移民局官员每年都会审核几百份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一份杂乱无章的申请可能会加大移民局官员的审核难度,不利于申请的成功获批。因此,我所律师建议申请人在提交国家利益豁免申请时,同时提交一份关于证明材料的简短大纲或表格,使移民官一目了然。这样,从前期准备到后期审核的申请过程也会更加高效。
咨询服务费 | 顾问公司 | 主申请人:70,000 人民币 | 签约时 | 可退 |
律师服务费 | 外方律师 | 主申请人:60,000 美元(6万美金或40万人民币,实际金额以各公司合同为准) | 申请资料制作阶段 | 部分可退 |
移民申请费 | 当地移民局 | 主申请人:700 美元(视申请人数不同略有差别) | 申请资料制作阶段 | 不退 |
翻译费 | 翻译公司 | 主申请人:30,000 人民币(以实际产生金额为准) | 申请资料制作阶段 | 不退 |
公证费 | 公证处 | 主申请人:2,000 人民币(以实际产生金额为准) | 递交申请资料后 | 不退 |
学历认证费 | 学历认证机构 | 主申请人:500 美元(以实际产生金额为准) | 申请资料制作阶段 | 不退 |
体检费 | 体检中心 | 主申请人:1,400 人民币 | 体检前 | 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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